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93404442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49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5年6月12日9时20分,当事人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天怡家园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已建立了天怡家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但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情况(变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本应对当事人进行责改,但2025年6月12日10时00分本行政机关接到问题线索移送单后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行为,故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提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告诫过(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节,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