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MA01GQAL1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05605005729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甄立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108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5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7-10 | ||
处罚机关 |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20日22时50分,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村老村325号一层真财实料烧烤农家菜(区域系数为0)店外经营餐饮大排档,现场有桌子贰张,椅子拾叁张,无经营收入(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未因同一类行为受到过本市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于2025年6月25日调查终结。 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本市正常的市容环境秩序。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甄妮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数额=300×(基准系数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区域系数0)=300元】,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