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9MAC3C81M5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明永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070号 | ||
违反行为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4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9-2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南侧便道(区域系数为0),存在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因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5年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南侧便道(区域系数为0),存在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因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顺安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