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23 13:3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溪峰聚美仕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27130878L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田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卫医罚〔2025〕0182号
违反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事实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