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奥运村街道罚字[2025]250053号 | ||
违反行为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11日10时33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乔*国在北京市朝阳区美立方小区1号楼苏宁小店门前堆放了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投放城市生活垃圾。 | ||
处罚内容 | 乔*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决定对乔*国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