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10 13:46          来源:来广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4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事实 "经查,2025年05月10日,韩*刚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LNL***的轻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装载120袋建筑垃圾,自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紫绶园向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消纳场运输,车厢已密闭,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车辆非全密闭顶盖的U型车厢,运输车辆不符合条件(变量系数0),于当日12时1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紫绶园(区域系数为0)被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内无同类性质的违法行为,且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秩序。"
处罚内容 对韩*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