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奥运村街道罚字[2025]250050号 | ||
违反行为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罚条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2025年5月28日9时55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李X将壹袋建筑垃圾投入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西街便道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
处罚内容 | 李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决定对李X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