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中木园林绿化(廊坊)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2MA0FC83QX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锋安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麦子店街道罚字(2025)320097号 | ||
违反行为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5年6月2日10时2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XX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在其负责的麦子店街”北京中缘酒店改造项目”施工现场门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将围挡搭建在便道及人行道上。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XX有限公司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在此之前一年内, 当事人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XX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责令XX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6月2日10时2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XX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在其负责的麦子店街”北京中缘酒店改造项目”施工现场门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将围挡搭建在便道及人行道上。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XX有限公司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在此之前一年内, 当事人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XX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责令XX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