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三河市东特金建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2MA7MTH67XP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佳文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太阳宫乡罚字﹝2025﹞450015号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
处罚事实 | 2025年4月26日22时16分,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检查发现,三河市东特金建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芍药居北里303号,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三河市东特金建筑有限公司在检查现场未能出示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现场检查时有使用大型货车在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材料装卸作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