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9UXW0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471182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司长勇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崔各庄乡罚字﹝2025﹞430071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6月4日10时50分,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10号楼底商抖来来东北菜饭店门前(区域系数0),涉嫌店外经营堆放塑料桌子和椅子,检查时尚未取得经营收入。未造成交通秩序、市容秩序严重混乱(变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 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管理秩序。 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在此之前一年度内,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2次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 ||
处罚内容 | 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300元×(1+情节系数0),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25年6月4日本行政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北京泰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