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30 15:20          来源:来广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47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事实 "经查,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MPP***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该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且已密闭运输,但车身未使用全硬质封闭围挡,不符合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条件(变量系数0),当日13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绣菊园装车,当日15时44分从北京市朝阳区秋实东街绣菊园运往北京市通州区窑管路的垃圾分拣中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内未因同案由被行政机关处罚过,且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料,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不再使用该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秩序。"
处罚内容 对付*军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