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28 15:05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绿罚决字〔2025〕5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212A030)、(C43217A010)
处罚事实 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批准,于2024年9月25日6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组团9号路与孙河西路之间的林地内以音响、粘鸟网的形式猎捕野生鸟类时被朝阳分局民警抓获,现场起获野生鸟类查获野生鸟类1只,后民警从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D区7号楼2单元301的家中查获野生鸟类4只,从你家中查获的4只野生鸟类均为你于2024年9月23日、24日在该地架设粘网捕获,音响和粘鸟网现由公安部门扣押,上述野生鸟类已由公安机关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处罚内容 对李某处以罚款1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