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14 17:29          来源:朝外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朝外街道罚字【2025】210037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5年5月6日11时0分,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与神路街交叉口西侧47米处停车指示牌上张贴内容为“溪水湾汤泉”(尺寸为:长60厘米,宽60厘米)的不干胶纸质宣传品,共计壹张。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