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N5L86C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丹丹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44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5年4月29日21时14分,执法队员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北家园小区13号楼地上一层102号(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在其门店前摆放桌子进行餐饮经营,现场检查时,桌子三张,凳子若干个,未取得经营收入,无违法所得(变量系数为0),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有三次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告诫过(常量系数为2),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了此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博烤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