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润通洪达运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97683955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士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望京街道罚字【2025】150283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4月17日16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接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的转办函》,反映2025年3月19日到3月24日期间,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金隅国际小区涉嫌存在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润通洪达运输有限公司是金隅国际小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2025年3月19日到3月24日期间,北京润通洪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京ALW210负责运输金隅国际小区的建筑垃圾,期间未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京ALW210(该车辆归北京润通洪达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为福田牌BJ3114DGPBA-06中型自卸货车。以上事实有移交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