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8 10:40          来源:来广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40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事实 经查,2025年4月20日21时00分,王雪梅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擅自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塞纳维拉西门北侧20米路边(区域系数为0)使用机动车为工具,占用非机动车道卖烤串(变量系数为2),检查时无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属于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内未因同案由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告诫过(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对王*梅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