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5 16:35          来源:望京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望京街道罚字【2025】15027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4月23日9时05分,秦*凯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路十号院2号楼北侧空地随意堆放壹袋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将建筑垃圾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后其拒不改正。现场检查时,该建筑垃圾南北长0.4米,东西宽0.3米,占地面积为0.12平方米,共计壹袋。
处罚内容 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