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庆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19ADH63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汪庆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应急罚〔2025〕E005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26.B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北京华庆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 ||
处罚内容 | 2025年4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华庆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7号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