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00029712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闻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护照号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应急罚〔2025〕C006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37.A规定 | ||
处罚事实 | 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顺黄路临黄港670号的经营场所,该单位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该单位污水处理站臭气回收处置塔的出入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 | ||
处罚内容 | 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该单位污水处理站臭气回收处置塔的出入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