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首都机场街道罚字[2025]370021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统称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 ||
处罚事实 | 2025年3月19日15时10分,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时发现,葛海勇在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国航客舱服务部门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
处罚内容 | 2025年3月19日15时10分,葛海勇在未取得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营运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国航客舱服务部门口运营。 本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制作并收集的《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其违法行为。葛海勇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