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2 17:03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一零五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05MA01GMUKXQ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朔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061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2
处罚有效期 2025-05-07
处罚机关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事实 2025年4月16日20时54分,北京一零五百货店(个体经营者:陈朔)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君堂中心街楼房105号一层001门前(区域系数0)经营大排档,检查时现场有桌子肆张、马扎拾个、烤串贰拾串、青菜贰盘,无经营收入(变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一零五百货店改正上述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一零五百货店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北京一零五百货店(个体经营者:陈朔)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正常的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当事人一年度内已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无其他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1)。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一零五百货店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5年4月22日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一零五百货店处以罚款600元(罚款数额=300×(1+情节系数1)=600元)(情节系数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1+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