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一零五百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MA01GMUKX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朔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061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5-07 | ||
处罚机关 |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4月16日20时54分,北京一零五百货店(个体经营者:陈朔)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君堂中心街楼房105号一层001门前(区域系数0)经营大排档,检查时现场有桌子肆张、马扎拾个、烤串贰拾串、青菜贰盘,无经营收入(变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一零五百货店改正上述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一零五百货店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北京一零五百货店(个体经营者:陈朔)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正常的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当事人一年度内已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无其他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1)。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一零五百货店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5年4月22日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一零五百货店处以罚款600元(罚款数额=300×(1+情节系数1)=600元)(情节系数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1+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