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8J264W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211837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060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7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5-02 | ||
处罚机关 |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4月11日15时05分,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铭泽广场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存在生活垃圾混放的行为(变量系数为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正常的生活垃圾管理秩序。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5年4月17日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铭泽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数额= 3000×(1+情节系数0)=3000元】(情节系数0=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