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15 15:43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新烨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MWY79A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胡新连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5﹞28002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消纳场所和临时处置点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并如实报告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处罚事实 2025年4月8日10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部门移交,北京新烨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并如实报告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5年4月8日,北京新烨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松三小区松榆南路存在未建立台账并如实报告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上述事实于2025年4月1日10时09分被督查发现,有证据照片佐证,并于2025年4月8日10时00分移交至本行政机关,11时00分本行政机关对北京市朝阳区松三小区松榆南路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一年度内无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