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博拓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H06P3P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应急罚〔2025〕F004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细则”46.A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北京博拓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无临边防护且未见警示标志的1处一般事故隐患。 | ||
处罚内容 | 2025年3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博拓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无临边防护且未见警示标志的1处一般事故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