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常营回族乡罚字〔2025〕100063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3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时发现,秘堃存在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3月28日17时15分,秘堃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苹果派小区东门外便道上(区域系数为0)散发(变量系数为1)内容为“柏林爱乐奥力健身给大家送福利来了”等字样的纸质宣传品、广告,检查时有未散发的宣传品叁拾张,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秘堃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秘堃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本行政机关对其尚未散发的宣传品叁拾张依法先行登记异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无异议。 秘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一年度内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 ||
处罚内容 | 秘堃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31日对秘堃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