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8 16:47          来源:南磨房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7N08WF9M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袁晓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南磨房乡罚字 ﹝2025﹞410064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01月07日,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贰辆型号为车牌号为京AAW6586、京AB06135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归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装载贰仟千克建筑垃圾,由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北路金蝉欢乐园驶出,向华夏资源化处置场运输。该车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当日11时00分驶出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北路金蝉欢乐园时被本行政机关查获,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嘉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在此之前一年内曾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执法部门的处罚或者告诫共计2次。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