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78578769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南磨房乡罚字 ﹝2025﹞410063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01月12日,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壹辆型号为欧曼牌BJ3259Y6DLL-02、车牌号为京AMS2xx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归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装载壹仟千克建筑垃圾,由北京市朝阳区小武基工地驶出,向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车队院内运输。该车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当日22时47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外环主路弘燕桥被行政机关查获。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违规清运建筑垃圾案件的移交函>》、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一周内电子运单记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在此之前一年内未曾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执法部门的处罚或者告诫。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