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唐县昌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MA3MPXF8X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桂增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管庄乡罚字[2025]470004号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事实 | 2025年3月4日,高唐县昌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管庄乡杨闸环岛东南22号线工地存在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