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24669586285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汪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南磨房乡罚字 ﹝2025﹞410006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 ||
处罚事实 | 2024年12月31日,朝阳区石门中路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定向安置房项目工地进出口周边道路有泥土,情况属实。2025年1月2日14时50分,现场检查时,仍有泥土,造成北京市朝阳区石门中路与工地进出口交叉口北向南方向路面污染,污染路段长25米,此工地进出口周边道路由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违规清运建筑垃圾案件的移交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内曾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执法部门的处罚一次。当事人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