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15:49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博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0210P627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艳飞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5﹞280011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处罚事实 2025年01月06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综合执法队员检查发现,北京博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屋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涉嫌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5年01月06日9时00分,北京博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屋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涉嫌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施工面积为3.4万平方米单体建筑,属于大型工程(变量系数1)。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北京博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博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一年度内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