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9 16:54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恒瑞东升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62FC9P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护龙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4﹞280216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事实 2024年12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北京恒瑞东升商贸中心涉嫌存在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北京恒瑞东升商贸中心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4号楼东侧(区域系数0)垃圾桶脏污。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北京恒瑞东升商贸中心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变量系数0)。当事人一年度内无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恒瑞东升商贸中心改正其违法行为,该单位在本行政机关的监督下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