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超腾达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327138802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圣春永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管庄乡罚字[2024]470107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 ||
处罚事实 | 2024年11月18日,北京永超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北京市朝阳区京通快速路朝通桥上,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密闭运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