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7 16:27          来源:团结湖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团结湖街道罚字[2024]350354号
违反行为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2
处罚有效期 2026-11-22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团结湖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4年11月18日16时32分,胡*珍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在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小区11号楼前以铁烤炉壹个、木炭壹箱为烧烤工具现场摆摊烧烤食品,检查时现场有烤肠贰千克,无经营收入。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胡*珍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胡*珍当场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胡*珍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一年度内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对胡*珍的烧烤工具进行了先行登记异地保存。
处罚内容 综合考虑此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胡*珍的烧烤工具:铁烤炉壹个、木炭壹箱。2、对胡*珍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