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1 16:34          来源:香河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9MABUFHKN8C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邢志国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香河园街道罚字﹝2024﹞340204号
违反行为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处罚事实 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中铁十五局集团北京地铁12号线13标项目部施工工地内(区域系数0),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明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
处罚内容 对北京浩源亿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