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0﹞280060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0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综合执法队在检查时发现,崔文龙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7号楼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崔文龙未取得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7号楼(区域系数为0)张贴(变量系数为2)内容为“钜惠疯享.....电话:13633153812”的宣传品、广告,共计壹处(情节系数0)。2020年8月31日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宣传品、广告时,现场未发现张贴人,本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予以清除,同时收集了清除后的照片。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20年8月31日已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崔文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