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4 10:52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0﹞280060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事实 2020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综合执法队在检查时发现,崔文龙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7号楼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经查: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崔文龙未取得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7号楼(区域系数为0)张贴(变量系数为2)内容为“钜惠疯享.....电话:13633153812”的宣传品、广告,共计壹处(情节系数0)。2020年8月31日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宣传品、广告时,现场未发现张贴人,本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予以清除,同时收集了清除后的照片。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20年8月31日已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崔文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