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4 10:47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0﹞280059号
违反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100元
处罚事实 2020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郑淑妹存在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经查,郑淑妹于2020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松榆西里30号楼北侧无照经营(区域系数0),无本市营业执照。至检查时,无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0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已告知郑淑妹陈述、申辩的权利,郑淑妹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郑淑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存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情形(情节系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