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0﹞280058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5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5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刘红社在北京市朝阳区武圣西里15号楼北侧(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现场检查,乱堆物料(变量系数为0)影响市容环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刘红社乱堆物料的违法行为。刘红社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的情形(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乱堆物料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将堆放的物料清理干净。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