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4 10:47          来源:潘家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潘家园街道罚字﹝2020﹞28005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刘红社在北京市朝阳区武圣西里15号楼北侧(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现场检查,乱堆物料(变量系数为0)影响市容环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刘红社乱堆物料的违法行为。刘红社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的情形(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乱堆物料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将堆放的物料清理干净。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