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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日期:2021-03-26 16:11 来源: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贯彻《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本次立足我区区位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支持朝阳区“两区”建设首批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1、落户认定奖励对经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亚太区总部),给予1000 万元人民币。对经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给予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市级政策配套使用。

2、突出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总部企业中区级贡献排名前20 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人民币。对上一年度区级贡献增速排名前20 的总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3、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当年租金的50% 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扩租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且租用期应不少于3 年。

二、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

4、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区级可控财力50% 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该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次年起可申请,执行有效期三年。

5、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当年租金的50% 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的国际性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高端智库,按照当年租金的50% 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600 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应不少于3 年。

6、贡献奖励(1)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中,上一年度区级贡献各排名前10 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50 万元资金奖励。(2)营业收入贡献奖励。对上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 亿元且增速排名前50 的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50 万元资金奖励。(3)人才奖励。对区域商务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凤凰计划”和“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的评定。

7、会展支持(1)对在我区主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和国际性会议给予资金支持;对在境外组织举办、参与国际性展览会或组织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2)对符合朝阳区发展方向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经贸论坛、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3)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来朝阳办展,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的展馆,给予100 万元奖励。

8、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对高端智库、研发机构在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且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50% 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三、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9、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 万美元(含)以上,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0 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5 亿美元(含)至10 亿美元,给予3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 亿美元(含)至5 亿美元,给予2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5000 万美元(含)至1 亿美元,给予1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四、促进消费升级发展。

10、商圈改造扶持。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 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支持低效商场改造升级,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 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 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500 万元。

11、消费创新扶持。支持消费环境提升。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提升朝阳消费品牌影响力,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 进行支持,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 万元。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开展深夜特色街区建设,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于开展消费领域规划布局研究、数据监测、宣传推广活动等事项发生的费用,可在产业资金中列支。建立消费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朝阳区聚集发展。对线上线下融合、人工智能信息消费等创新试点项目予以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建设国际消费地标。对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引进新纳统首店品牌,且各首店销售额累计达到3000 万的商业主体,给予50 万元奖励。

12、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奖励。对在朝阳区开设直购体验店且房屋租赁时间1 年以上,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库存量单位)总数量不少于500 种的企业,店面租赁面积500 平米(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支持金融业发展。

13.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银行、证券类与保险类公司、国际评级机构等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区级承担部分给予加倍支持(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4.结合“国际再保险中心”定位,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给予支持。对在朝阳区新注册的,行使在华总部职能的外资再保险北京分公司,视同于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对新注册在朝阳区的外资再保险公司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加倍支持,最高补助1亿元人民币。

15.支持外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及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对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含)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16.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纳税的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同一金融机构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本条支持政策的专业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17.对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补贴。对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在朝阳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平米150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0平米,分三年等额兑现,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18.对金融机构给予租房补贴。对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设立的清算中心、信用公司、评级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金融智库,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房屋租金的50%,扩租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9.深化拓展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在海外人才出入境、签证与居留、在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有效推进海外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推动望京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优质服务,全方位营造国际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类海外”环境。

20.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优质服务保障。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优质服务资源,在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重点领域,为金融机构人才协调相关事宜,提供服务保障。

六、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1、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等业务,对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2、积极鼓励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打造国际版权贸易平台以及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平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对于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开展的文化金融创新服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4、加快高精尖领域重点企业引进。支持重点科技企业引进。对具有突出的技术引领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具备良好发展规模和增速的新迁入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 万元;对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极为突出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0 万元。

25、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入选为中关村金种子企业、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中关村瞪羚企业,以及相关高科技高成长类榜单的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扶持。

26、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和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金扶持。

八、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和人才影响力。

27、实施分层分类的“凤凰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对杰出人才提供荣誉激励和服务保障;对科技、商务、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理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青年拔尖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结合“两区”建设,重点加大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医疗健康、跨境金融等领域人才支持力度。

28、深化拓展国际人才服务机制。充分利用“CBD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永居推荐、华侨身份认定、外商投资备案、外资企业设立、APEC商旅卡等事项受理、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一窗办”,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为自贸区范围内重点高端外籍人才提供签证便利。高标准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推进“三国际一未来”等硬件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环境营造、文化融合等软环境建设,打造绿色生态走廊、国际特色街区和多元文化社区,全方位营造适合国际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