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2012年4月1日起将可享受居民使用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供热按照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总体要求,做好热计量安装改造工作。
对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也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原始链接:http://zhengwu.beijing.gov.cn/bmfu/bmts/t12161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