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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已办理企业登记(含相应业务范围)、税务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2.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10㎡,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区域;场所经营面积在50㎡以上的,应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50㎡以下的应设置消毒设备;经营面积在50㎡以上的,应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的,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3.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

4.应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5.消毒间面积应不小于3㎡,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

6.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水冲式便器,便器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并且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和盥洗池

7.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照明和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8.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