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税务登记部门地点在哪?联系电话是多少?
朝阳地税局纳税服务所是受理全区税务登记的部门。办公场所有两个:一个在朝阳地税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一号,安贞桥外吉林大厦东北侧,公共汽车18路安苑东里站下;108、358路奥体东门站下)联系电话:64918178、64919330。 另一个在朝阳区投资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公共汽车113、112、101、350、402路呼家楼站下)联系电话:65978564。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1)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4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有哪些手续?
⑴ 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
企业的合同、章程
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名单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③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承包合同或经营管理合同
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⑵ 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⑶ 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4、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
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
字迹要清晰、工整;
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
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5、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6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⑴ 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⑵ 填报《税务登记表》
⑶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