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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开放地域由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商投资比例也有所松动。原来外资不可以控股,现在经国务院特批的个别企业,外资股份可超过51%,股权最高限制是65%。《办法》对于设立合营商业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国家计委外资利用司外商投资处的有关官员日前向媒体透露,他们正在针对外资进入中国零售市场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将于近期公布。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同意取消中外合资零售业的限制,包括大型百货公司及连锁商店,同时也将放宽外商独资商店2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限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将在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后逐步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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