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号)
二、申办条件:
见上述管理办法内容
三、前置审批条件:
四、需要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 三同时"审查表 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表
2. 三同时"验收表 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验收表
五、办事程序:
六、办事期限: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在文件齐备、准确无误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注意事项:
办理的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号)
以上提交材料必须使用原本
八、受理审批部门:
朝阳区经济委员会
(010)87312478
九、后置审批流程:
十、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