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政许可流程图:
书面审查
↓
审 批
↓
编 号
↓
发 布
2、变更、延续和废止 (1)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2)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部组织,由原标准提出单位会同起"http://www.bjtsb.gov.cn:8383/eUnisys/simpleaction/load?key=0&doc=8">附件9),报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部。审查部视情况可采用会审或函审,复审时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不需要修改仍适用的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标准编号不变,在新版的标准封面或目录上注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B需要作修改的地方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地方标准的废止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