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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审批类) |
| 2004-06-25 17:12:25.0 |
审批项目名称: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J010-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月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概况,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组织机构框图,检测人员一览表,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2、新建的质检机构项目须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建立质检站(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申请的检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市场基本情况,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测能力。经批准后,方可填写审查认可申请书。 3、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4、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典型检验报告2份 6、能力验证活动记录 标准: 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1)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登记,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书填写清楚、无缺项,填写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审查认可(验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如需要)。 3、符合本市质检机构整体布局和工作需要,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齐全,索取数据真实,具备建立质检站(所)基本条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质量手册、必要的程序文件编制内容齐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包括:具备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事业单位。 6、典型检测报告为质检机构日常检测工作出具的报告,应符合审查认可(验收)的要求。 7、有与其它质检机构比对实验的能力验证记录。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对符合标准后,转入下一程序,并通知相关单位。 2、对不符合标准中其中任一要求的,中止审核,书面告之申办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退回待修改符合标准后重新申报。如不符和标准中第3条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之其原因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标准:申请单位须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要求,经过专家评审组现场考核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及结论。 1、评审程序包括:初审、正式评审 (1)初审:申请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初审。初审目的是便于被评审方及时发现问题,提前整改到位,保证正式评审顺利通过。此种形式不做评审结论,仅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2)正式评审是对申请新建及复查的质检机构正式全面评审。 评审程序: (一)组建评审组。审查认可(验收)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情况,选聘具有管理和专业检验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并派员担任组长,评审组一般分为软、硬件两个小组。 (二)现场评审 1、评审组召开预备会 2、召开现场评审首次会,主要议程是:由评审组长宣讲审查认可的目的、步骤、方式,要求及评审员分工。由质检机构负责人汇报本站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 (三)评审组参观实验室。 (四)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评审表》所列各项,采取座谈、笔试、抽查、比对试验等方式逐条进行审查评定。 (五)评审组成员与质检机构领导就评审情况交换意见。 (六)评审组综合评审情况,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七)召开质检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的现场评审末次会。 2、评审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要现场复核),不符合。评审结论为前三种的质检机构,按评审组要求整理评审材料,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管理办公室。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要现场复核)的待被评审的质检机构针对评审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申请现场复核。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比照符合,的质检机构报送程序,将评审材料整理报报送有关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标准审核 时限:根据被评审机构实际情况而定 四、评审结果的审核 标准:评审报告的编制及现场评审材料应按评审组要求报送齐全、准确、无误。并签字、盖章。 本岗位负责人: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材料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审核 1、评审报告完全符合要求,行文报处领导审批。 2、评审报告有缺陷,书面告之缺陷原因、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标准对报批文件和评审报告进行审定,签署审批意见并返还办理人员。 2、有不同意见的,可与负责审核的主管处沟通情况,并由承办人按沟通的结果进行处理。 时限:7个工作日 六、证书的发放及公告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处审查认可(验收)受理人员 标准:根据评审考核结果颁发证书;并对结果进行公告。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考核合格,颁发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站(所)授权证书。 2、 对不合格机构,书面告之原因、要求与申办单位的相关 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质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610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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