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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建企业保卫机构备案
2004-06-26 15:17:03.0
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保卫工作指导关系不明确的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将本企业的性质、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工人数以及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情况等项目,填写《企业备案表》,报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内保处、科,或者报市公安局内保局。公安机关接到单位备案表后,在15日内按照三级管理(市局,分、县局和派出所)的原则,与单位建立保卫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