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在京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人员备案登记(备案类)
审批登记编号:BJXSDGA010-2002(北京行审D类公安010号-2002年)
审批依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3年第125号通告
收费和标准: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内容:外商驻京机构备案内容机构名称、地址、派出企业名称、业务范围、批准部门、国籍或地区、登记证有效期、首席代表姓名、机构总人数、中外方雇员人数。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批准部门、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总人数、中外方人员数。
审批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审批程序:
一、须持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批准证书》,工商局颁发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应提供《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填写《备案登记表》;
三、审核无误颁发《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登记簿》;
审批条件:
一、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三资企业应持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持有工商局颁发的《登记证》;
二、三资企业内境外人员应办理《劳动就业许可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境外人员应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劳动就业许可证》。
审批标准:
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按照备案程序办理《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登记簿》。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准确告诉申请人。
审批监督措施:
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投诉电话
8401•5316。
二、投诉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政治处监察科受理。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外公布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电话:8401•5297、8401•5295
8401•5292、6407•8237。
四、备案工作纳入出入境管理处执法质量考评和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