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区、县属单位新设立企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程序
递交申办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中须写明:
(1)办企业的主要目的及准备经营的范围;
(2)办企业具备哪些条件:①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职工人数,其中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技术工人情况。外聘人员,人数、专业。②企业的资金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③企业的办公地点,产权是自有还是租赁。
(3)申办企业的性质:全民、集体、有限责任公司等。
(4)如有上级单位写明上级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员接到申请人申办报告后,经主管副处长初审,于10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同意其申请的,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填写好《申请表》后带齐以上资料:验资证明;人员花名册;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交到企业处。经办人员立即安排审查,无特殊情况的15日内审查完毕。
4.根据经办人员审查意见,企业处每月二次例会集体研究批复,一般情况下,在收到申请单位送达《申请表》30日内发放资质等级证书。
(二) 中央、军队在京企业资质等级备案的程序
1.递交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备案理由、企业经济性质、出资单位名称、办公地点、联系人电话。
2.随备案申请书同时报送:
(1)建设部或各专业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
(4)公司章程。
3.接到企业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初审后,于10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初审同意的,及时安排审查。
4.根据经办人员审查意见,企业处每月二次例会集体研究批复,一般情况下,在收到申请书及所附全部资料后40日之内办完备案手续。
(三) 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程序
1.企业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升级的理由、业绩、奖惩等情况。申请书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分别送达市、区、县建委。
2.市、区、县建委的企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区、县建委考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建委企业处。
3.企业处统一对全市升级企业考核,其中升二级以上企业,除对其基本条件(人员、资金、设备)考核外,还应经过有关处室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几点规定:
(1)企业升级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度检查中一并进行。
(2)企业定级三年后方可考核升级。
(四) 企业办理出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项目变更等具体问题的程序
1.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营业地址、电话等,须持上级机关任命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和其它有关证明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到企业处办理变更手续。
2.企业到外阜施工须持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到企业处领取《北京市建筑企业到外省市承揽任务审批表》,企业填好审批表后,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处据此开具出京施工资质等级介绍信。
3.企业到外省市注册分公司和企业,应持申请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处出具基本情况和资质等级证明信。
(五)企业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程序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报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
申报人填好申报表后,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附项目经理本人培训合格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企业处。
3.企业处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对二级以上的,报建委项目经理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批。对合格者一般在接到申报表30日内办完有关手续。
4.项目经理资质每二年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建设部规定办理。
(六〉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开发办备案。
(1)营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
2.市开发办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开发办。市开发办加盖公章,准予备案。
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开发企业,市开发办不予备案,不予评定开发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涉及企业股东、法人、注册资金、办公场所、开发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开发办备案。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的开发企业,不予通过资质年检。
(七)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向市开发办提交资质申请报告及上述有关资料,经审核后,报市建委批准,颁发资质等级证书。资质一级开发企业还需上报建设部批准。
(八) 工程监理企业
1.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查工作程序:
(1)拟申请设立的市属监理单位应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的请示;
“请示”中应扼要说明成立监理公司的宗旨,组成人员的数量、素质状况,从事何种类型的监理业务(例如:工民建工程、市政工程、公用工程或港口码头工程等)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等。
(2)应有如下附件:
①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专业及个人技术简历,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是在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离、退休和返聘、外聘人员不得担任此职务;
②公司所在办公场所的地址及有关证明条件;
③注册资金数额及证明文件;
④拟担任监理业务的人员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编号,人事部门对上述人员担保的证明文件;
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容应符合公司法规定要求起草)。
(3)填写“监理单位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委主管领导审批后,核发“临时资质证书”(两年后根据业绩定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取“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4)对政府部门、施工企业、承发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建筑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成立监理公司的不予受理。
2.中央在京、军队系统及外地来京监理单位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登记或审批的工作程序。
须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要到市建委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待核准后方可在京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程序如下:
(1)须申请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中央及军队及外地的监理单位,应向市建委以书面提出“申请注册的请示或函件”。
“请示或函件”应扼要写明成立公司的概况,监理业务范围,曾经担任过监理工程项目、实效和人员情况。
应随送以下资料:
①成立时向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及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②申请成立监理单位的登记表;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销售(批发、零售)业务的需对上述内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否则不予受理;
④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央在京和外地来京监理单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委主管领导审批;
⑤批准后发给“监理许可证”,据此可在京承揽监理工程项目。
3.外国监理单位来京注册工作程序
外资的建设工程需聘请外国监理单位的,由国内的合作监理单位向市建委报送外方合作者的审批资料,其程序是:
(1)报送外方的资料包括:
①原所在国有关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批准的文件:
②外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③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情况;
④承揽监理业务的资历与业绩。
(2)经审核合格批准后发给“监理许可证”。
4.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1)经全国监理工程师统考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
(2)经市建委和市科技干部局按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监理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的,由监理单位向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工作程序如下:
(1)所在监理公司出具注册公函;
(2)列出需要注册人员名单(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证书号、岗位证书编号(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注册后发给本人〉。
(3)注册的要求条件如下:
①虽具有监?办理注册,也不发给岗位证书,五年内未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动作废。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只能受聘到一个监理公司任职,如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的,一经查出,将取消注册;
③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以个人和监理单位双方选择、合理流动,离开监理单位的应在一个月之内,由监理单位收回其岗位证书,并到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新聘任的仍由监理单位负责其注册手续,并重新换发岗位证书;
④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其注册的年龄男女性均为65岁,超出年龄规定界限的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分为一、二级和副二级,均须取得建设部或北京市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经济系列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监理经验和能力的本市人员。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岗位证书》的程序:
(1)由所在监理单位向市建委监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2)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三年进行再培训一次,考核合格的经注册登记后其证书继续有效。
(3)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达到上一个资格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申请。
6.监理委托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确定后,应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由监理单位持合同的正本到市建委建设监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其程序是:
(1)审查监理委托合同的工程,要具备开工条件,应持“开工审批表”及“监理委托合同”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前,到建设监理处办理审查手续;
(2)审查“监理托委合同”主要内容①符合经济合同法;②“监理酬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处在“开工审批表”上签字后,填写“监理工程合同审查登记表”记录在案,开具“监理工程项目通知书”;
(4)监理单位拿“监理工程项目通知书”到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并按现行规定交纳管理监督费。
7.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后,先由分管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初审并拿出意见,送处长核审,最后报委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办理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