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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日期:2021-10-20 10:40 来源:朝阳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0月19日,朝阳区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陈宏志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张克斌以及区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目前,我区区、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在进入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接下来,我区将加强对各分会、各乡选委会的指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法定程序,扎实做好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同意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会议决定,全区于10月20日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地区分会可以同意选民进行委托投票的决定》。

针对换届选举下一阶段工作,陈宏志指出,要加强工作指导。社工委、农工委及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周密部署,深入指导,将组织程序与法定程序紧密衔接,督促各街乡依法有序推进工作,在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方面、严格法定程序方面、保障选民民主权利方面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陈宏志强调,要持续深化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会同区选办、各分会上下联动,做到宣传动员与具体工作同频共振、齐头并进。要把握宣传重点,围绕第三阶段各选区组织酝酿协商、选民思想动态、各分会创新做法等重点,用生动鲜活、接地气的方式讲好换届故事,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针对舆论热点和社会重大关切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

陈宏志要求,要保持良好换届选举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齐心协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要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做好换届风气问题风险排查,引导各级选举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十严禁”和市委“四个不准”纪律要求。政法部门要加强与各街乡信息沟通和信访排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不合法的参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