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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今年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日期:2020-01-23 来源:朝阳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记者从区烟花办了解到,今年春节,我区不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我区五环路(含)内行政区域、五环路外十六类禁放区(点)以及机场街道办事处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烟花办相关负责人提示,市民买到爆竹后,并不是随时随地都能燃放。根据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1月24日至1月25日),正月初二至十五(1月26日至2月8日)每天7时至24时,可以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我区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宣传资源,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引导市民自觉遵规守法,倡导市民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日前,我区举行“朝阳区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宣传日”活动,各街乡数千名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志愿者和公安干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全区设立集中宣传点43个,设立咨询点300余处,参与群众达60万余人次。

春节期间,我区将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按照区烟花办总体部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全面组织并严格落实禁放区、禁放点看护工作。

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及产品品种、质量的安全监管,从源头压减降低本质风险,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安全。区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公安、消防有关职能部门将针对禁放区、禁放点、燃放区、居民区、绿地、楼群、道路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

区烟花办提示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遵守禁限放规定,自觉抵制超标、非法烟花爆竹,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同时,市民应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非法储存和非法销售的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问题类型给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春节期间,市民举报的事项将在24小时内完成核查处理和反馈。举报电话:12350。